桃園法院 115光44839

桃園市龍潭區和原段3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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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8萬
保證金:
33.6萬
總坪數:
123.6坪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123.6 坪
總現值:
114.3 萬
拍後增值:
-5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和原段 39地號,面積 2,042.4 m2,持分 1/5,16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9/10,總底價 210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 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39地號為雜樹林、種植作物及稻田。本件係拍賣土 地之應有部分不及於其上作物等地上物,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地 上作物之占有權源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土地與地 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上開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2.
本件拍賣標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必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得由拍定人繳交尾款,取得權利移轉證書, 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 證金無息退還。
3.
本件地上物所有人倘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於提 出證明文件後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承買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六、本件拍賣標的係屬農發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惟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 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票軌,否則投標無效。
4.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 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 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不動 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和原段 39地號
2,042.4 m2 × (1/5) × 2,798 元 - 168 萬元
= -53.7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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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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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39.4 坪 / 4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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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53.7 坪 / 1,0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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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73.5 坪 / 1,507.2 萬
2026/10/15
2拍 不點交
14.4 坪 / 41.6 萬
2026/10/15
2拍 點交
92.5 坪 / 1,157.6 萬
2026/10/7
2拍 不點交
42.6 坪 / 324.9 萬
2026/10/15
2拍 不點交
1.2 坪 /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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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31.3 坪 / 56 萬
2026/9/30
特拍 點交
80 坪 / 697.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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