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5光44839

桃園市龍潭區和原段3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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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0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0
保證金:
42
總坪數:
123.6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123.6 坪
總現值:
114.3 萬
拍後增值:
-9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和原段 39地號,面積 2,042.4 m2,持分 1/5,2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3)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 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39地號為雜樹林、種植作物及稻田。本件係拍賣土 地之應有部分不及於其上作物等地上物,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地 上作物之占有權源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土地與地 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上開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7.
本件地上物所有人倘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於提 出證明文件後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承買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係屬農發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惟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 關許可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票軌,否則投標無效。
8.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 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 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 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 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和原段 39地號
2,042.4 m2 × (1/5) × 2,798 元 - 210 萬元
= -9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6
特拍 不點交
24.9 坪 / 340.7 萬
2026/8/26
特拍 不點交
208.5 坪 / 66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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