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據 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土地與鄰地混合使用,上有小型林木(木麻黃等)之防風 林,未臨路,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 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 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 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 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耕地有優 先承買權。毗連地之現耕所有人優先承購時,得標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 受。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得標人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權。如有 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除經兩造協調外,依法應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 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