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5年5月5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拍賣土地現況山林地形,無路 可達。
7.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六、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拍 定人須具原住民身分,故應買人於投標時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 併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 意。
8.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