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法院114年11月27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標拍賣標的1075地號、1076地號土地均為雜林,無路可達僅得遙指。本件僅拍賣持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3.
依桃園市復興區公所114復區工字第35238號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標拍賣標的1076地號土地為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劃(民國87年8月25日)遊樂區
4.
用地;拍賣標的1075地號土地為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劃(民國94年12月7日)遊樂區
5.
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至都市計劃書參閱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9.
本標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投標人或承受人應具有原住民之身分。投標人應檢附載明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11.
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