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409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非本案執行標的之多棟建物,843建號建物坐落1402地號土地,為本國式RB造3層樓建物,843建號為未登記建物,1樓有神明廳,側面有倉庫,地面層及頂樓有增建。據債務人之家屬在場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之家屬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建物有地震受創、漏水及壁癌。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之家屬居住使用,無出租他人,天花板有漏水之情事。拍賣之不動產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且土地上未併附拍賣之建物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拍定後不點交。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又投標人若僅為其中一地號之共有人,則他地號之共有人就他地號仍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10.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11.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14.
1409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使用分區是否變更,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5.
843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6.
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有無影響交易情事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17.
依雲林縣政府函覆,石榴段1409地號土地,其土地登記謄本已登記有:石榴段
18.
276建號,並登記有使用執照字號:78雲營使字第166號。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9.
依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函覆,查石榴段1409地號土地查有本所
21.
雲營建字第157號建築執照登記在案。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