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13─6地號土地為道路,613─4地號土地為104建號建物之基地,建物為3層樓透天住宅,1樓有1廳1廚1衛,1樓車庫、廚房後倉庫為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131建號),
3.
3樓均有2房2衛,無增建,輕度裝潢。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拍賣不動產現無人使用。惟實際情形如何,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若債務人陳述屬實而無其他不可點交之情形,除613─6地號土地外,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7.
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特殊情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
8.
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有無影響交易情事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131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且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同段617地號土地,佔用面積5‧52平方公尺,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集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拍賣之613─6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