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吉49866

台南市新營區挖仔36之18號

1拍 點交 待拍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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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6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460
保證金:
92
總坪數:
42
坪單價:
10.9萬/坪
持分地坪:
16.6 坪
公告建坪:
42 坪
總現值:
19.3 萬
拍後增值:
-5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40.8 坪
附建坪:
1.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姑爺段 125-18地號,面積 55 m2,持分 1/1,7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台南市新營區挖仔36之18號,建號 67,持分 1/1,300 萬
一層:37.93二層:37.93屋頂突出物:6.74合計:82.6 陽台2.04 (鋼筋混凝土造2層)
2.
台南市新營區挖仔36之18號,建號 114,持分 1/1,90 萬
一層:15.62二層:5.5屋頂突出物:31.19合計:52.31 trial2 (2層)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債務人母親在場稱:系爭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自住、使用,無出租、出借他人。經 地政人員到場測量稱:一樓前後均有增建、二樓後方有增建、頂樓突出物前後均有增建。另經 臺南市鹽水地政事務所函稱:編號2建物其中0.7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拍 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建物2樓房間地磚有損壞及 牆面有壁癌等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編號2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 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姑爺段 125-18地號
55 m2 × (1/1) × 3,500 元 - 70 萬元
= -5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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