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僅拍賣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不包括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 物所坐落之基地即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768地號土地,該建物係占用第三人陳德茂所有之屏東縣 林邊鄉富田段768地號土地,依據卷內筆錄記載119建號建築物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 建物之現況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與建物基地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768地號土 地,原同屬第三人陳德茂一人所有,其後將本件拍賣建物處分贈與本件債務人陳德瑞,然768地 號土地之所有權人陳德茂具狀陳述本件拍賣建物無占有基地之法律權源,拍定後拍定人與基地 所有人間就本件拍賣建物坐落基地範圍成立之法律關係,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3.
本件拍賣之暫編145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是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之三樓增建部分 及陽台、前鐵皮雨棚、後鐵皮雨棚等增建部分,均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暫編145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面積為120.38平方公尺,其中1.05平方公 尺占用第三人所有鄰地林邊鄉富田段767地號土地、5.36平方公尺占用第三人所鄰地林邊鄉富田 段769地號土地,拍定後拍定人就暫編145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第三人所有之 鄰地(富田段
5.
769地號),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 注意。
6.
本件經本院職權向東港地政調取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之異動索引表(有完整 姓名及統一編號之記載),確認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前所有權人為陳德茂,其後 於民國110年12月10日贈與本件債務人陳德瑞,據此可知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 號建築物與建物基地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768地號土地,原同屬第三人陳德茂一人所有,其後將 建物處分贈與債務人陳德瑞。然768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陳德茂具狀陳述本件拍賣建物無占有基 地之法律權源,故768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陳德茂就本件拍賣無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之適用,自 無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