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92-1地號土地6筆 相鄰,位於新北市北深路2段149號建物東方約25公尺處,其上除停車場外,
4.
1014地號尚有部分土地為巷道,1085地號亦有部分土地為深坑街
8.
1126地號土地7筆相鄰, 位於新北市北深路2段149號建物南方相鄰,其上除無門牌未登記建物、鐵皮屋及停車場 等空間外,尚有部分土地為深坑街62至76號雙號建物北側部分佔用。上開未登記建物、 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上開13 筆土地中,標的
11.
1115-1地號土地之 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標的
13.
112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
15.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 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16.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 死亡等情形,債務人亦於115年8月21日具狀陳報漏水情形已修復等語,惟若有因調查 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及債務人陳報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 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 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 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