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位於門牌號碼「新 北市深坑區大崙腳2-2號」建物之東方約553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到場應買拍定者,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若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共同承買。
4.
本件土地為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請投標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