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5壬10365

雲林縣斗南鎮東明段4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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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7.5
保證金:
39.5
總坪數:
160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60 坪
總現值:
120 萬
拍後增值:
-7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東明段 40地號,面積 394.2 m2,持分 1/4,119.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斗南鎮 東明段 41地號,面積 1,721.5 m2,持分 1/4,78.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為雜 林,北側之附近土地(非本次拍賣土地)有鐵軌及公墓。據債權人陳稱:前開建 物為債務人之住處。惟查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4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 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41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 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 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 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 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 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8.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 先承買。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9.
本件拍賣土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遭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應買人應先自 行至現場勘察。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 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前開情形,買受人亦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 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10.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11.
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東明段 40地號
394.2 m2 × (1/4) × 6,500 元 - 119.3 萬元
= -55.3萬元
2.
雲林縣 斗南鎮 東明段 41地號
1,721.5 m2 × (1/4) × 1,300 元 - 78.2 萬元
= -2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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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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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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