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663-24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 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 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 人自理。
21.
661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公眾出入通行所必需,拍 定後不點交。
23.
661-24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 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 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24.
661-98地號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公園道用地,663-245地號為私立 學校。
25.
663-33地號部分有建物,部分為空地;661-98地號部分為鐵皮建物,部分 為雜草雜木;663-245地號為興華高中機車停車場。
29.
本件分6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