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屏東縣屏東市廣興段53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土地有無約 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土地有臨路,該筆土地部分面積上蓋 有第三人林秀蓁所有之廣興段159建號建築物,另土地部分面積為通行巷道使 用。
2.
上開第三人林秀蓁所有之廣興段159建號建築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 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