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己62972

屏東縣屏東市洛陽段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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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6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9
保證金:
155.8
總坪數:
147.6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147.6 坪
總現值:
585.5 萬
拍後增值:
-19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屏東市 洛陽段 10地號,面積 109 m2,持分 1/1,653 萬
(住宅區 )
2.
屏東縣 屏東市 洛陽段 10-56地號,面積 379 m2,持分 1/1,126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拍賣標的相連,10地號土地有種植作物、10-56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 鐵皮屋,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地上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 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1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 盤檢討)(第二階段)(107.07.
8.
住一第一種住宅區,10-56地號為擴大屏東 都市計畫案(60.09.
9.
綠八綠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 台
10.
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規定徵收取得之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 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 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共 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4.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 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屏東市 洛陽段 10地號
109 m2 × (1/1) × 17,900 元 - 653 萬元
= -457.9萬元
2.
屏東縣 屏東市 洛陽段 10-56地號
379 m2 × (1/1) × 10,300 元 - 126 萬元
= 26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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