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307-2地號土地,土地上有債務人母親及其朋友經營之香女小吃攤,另土地上 有數棟建物占用(包含本標別拍賣之780建號),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 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 僅就780建號建物占有基地面積部分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3.
拍賣之780建號建物,其中一樓後方增建部分為780-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 坐落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307-2地號土地上,拍定後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又本 標別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之一陳報,由債務人及家屬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與雲林縣警察局 斗六分局查訪結果相同,故拍定後原則點交、例外有法定不點交事由始不點交。
7.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 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 注意。 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 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 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