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現場,拍賣土地相鄰,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現況 為雜木林,部分有產業道路使用,拍定後除道路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請 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 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本院就該部分得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 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應買之證明。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