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清75987甲

臺南市北區小北段110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6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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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2.4萬
保證金:
52.5萬
總坪數:
12.1坪
坪單價:
21.6萬/坪
持分地坪:
12.1 坪
總現值:
184 萬
拍後增值:
-7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北區 小北段 1108地號,面積 58.5 m2,持分 217/702,204.8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北區 小北段 1124地號,面積 71.3 m2,持分 217/702,57.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9/15,總底價 410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33.8萬/坪,流標
2拍,2026/10/6,總底價 328萬,保證金 65.6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標的物,於本院現場履勘時,1108地號土地上有部分建物,惟無法查看有 無門牌;1124為巷弄道路。依鑑定報告記載,1108地號屬住宅區,現況位於圍 牆內,1124地號屬道路用地,現況為道路使用。
2.
本件不動產4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對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 權。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北區 小北段 1108地號
58.5 m2 × (217/702) × 49,052 元 - 204.8 萬元
= -116.2萬元
2.
臺南市 北區 小北段 1124地號
71.3 m2 × (217/702) × 43,245 元 - 57.6 萬元
= 3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0
1拍 不點交
1.4 坪 / 92 萬
2026/11/17
1拍 不點交
103.4 坪 / 4,000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13.5 坪 / 405 萬
2026/11/10
1拍 點交
34.9 坪 / 954 萬
2026/11/10
1拍 部分點交
20.4 坪 / 560 萬
2026/10/28
1拍 部分點交
20.2 坪 / 640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6.3 坪 / 36 萬
2026/11/4
2拍 點交
43.7 坪 / 1,719 萬
2026/10/28
1拍 不點交
13.2 坪 / 600 萬
2026/11/4
2拍 點交
103.5 坪 / 50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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