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清75987甲

臺南市北區小北段110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10
  • 3 點閱
  • 0 列管
  • 2026/9/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0
保證金:
82
總坪數:
12.1
坪單價:
33.8萬/坪
持分地坪:
12.1 坪
總現值:
184 萬
拍後增值:
-2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北區 小北段 1108地號,面積 58.5 m2,持分 217/702,32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北區 小北段 1124地號,面積 71.3 m2,持分 217/702,90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標的物,於本院現場履勘時,1108地號土地上有部分建物,惟無法查看有 無門牌;1124為巷弄道路。依鑑定報告記載,1108地號屬住宅區,現況位於圍 牆內,1124地號屬道路用地,現況為道路使用。
3.
本件不動產4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7.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對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 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北區 小北段 1108地號
58.5 m2 × (217/702) × 49,052 元 - 320 萬元
= -231.4萬元
2.
臺南市 北區 小北段 1124地號
71.3 m2 × (217/702) × 43,245 元 - 90 萬元
= 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5
1拍 點交
3.5 坪 / 130.3 萬
2026/9/15
1拍 不點交
11.1 坪 / 350 萬
2026/9/29
1拍 不點交
16 坪 / 150 萬
2026/9/30
1拍 部分點交
32.4 坪 / 1,045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2 坪 / 123 萬
2026/9/30
1拍 不點交
94.1 坪 / 2,650 萬
2026/9/16
2拍 部分點交
6.4 坪 / 640 萬
2026/9/9
1拍 點交
93.5 坪 / 6,463 萬
2026/9/23
1拍 點交
53.3 坪 / 1,300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7.6 坪 / 270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北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