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乾64400

彰化縣和美鎮德南路224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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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65
保證金:
53
總坪數:
19.3
坪單價:
13.7萬/坪
持分地坪:
10.3 坪
公告建坪:
19.3 坪
總現值:
19.5 萬
拍後增值:
-108.5 萬
主建坪:
18.3 坪
附建坪:
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榮段 614-3地號,面積 80 m2,持分 1/4,100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大榮段 615地號,面積 98 m2,持分 1/7,28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和美鎮德南路224號,建號 441,持分 1/4,100 萬
一層:52.49二層:52.49三層:52.49合計:157.47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3層)
2.
彰化縣和美鎮德南路224號,建號 1183,持分 1/4,37 萬
一層:25.13四層:59.08合計:84.21 陽台:13.18 (住家用)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
3.
2土地為編號
4.
2建物坐落。據 債務人稱,前開建物部分有壁癌及漏水情形,現由債務人與共有人居住使用。因土地及建物均 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亦占有使用,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8.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編號1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編號2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 地。
9.
編號2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編號 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615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建築 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10.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土地或建物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 買權。又編號2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 先承買權。因土地與建物應有部分訂為合併拍賣,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如欲主張 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一併買受。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 標的之土地或建物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非毗鄰耕地標的之土地或建物讓由毗鄰耕地之現耕所 有權人一併承買,共有人僅得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承買、毗鄰耕地現耕所有權人僅得就毗鄰耕 地之土地承買,該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非毗鄰耕地標的之土地或建物仍歸拍定人買受。 如因而致土地及建物讓與相異之人時,該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另建物 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僅有土地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 權。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榮段 614-3地號
80 m2 × (1/4) × 7,600 元 - 100 萬元
= -84.8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大榮段 615地號
98 m2 × (1/7) × 3,100 元 - 28 萬元
= -2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6
1拍 不點交
0.5 坪 / 4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341.6 坪 / 600 萬
2026/9/9
3拍 部分點交
89.1 坪 / 2,092.8 萬
2026/9/16
特拍 不點交
1 坪 / 3.6 萬
2026/9/9
3拍 不點交
18.4 坪 / 33.1 萬
2026/9/16
1拍 點交
0.5 坪 / 10 萬
2026/9/3
2拍 不點交
66.2 坪 / 80 萬
2026/9/9
特拍 不點交
88.5 坪 / 2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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