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定後如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方可點交,但如後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 得不點交。
3.
115-2地號土地無路可抵達,請務必審慎投標。
4.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 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 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 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 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8.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 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