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誠47204

新北市貢寮區大石壁坑段46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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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萬
保證金:
6.8萬
總坪數:
302.5坪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02.5 坪
總現值:
29 萬
拍後增值:
-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大石壁坑段 462地號,面積 40,131 m2,持分 2492/100000,3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0/13,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民國115年2月4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62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 北市貢寮區石壁坑街30號建物西南方約130公尺至52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 為雜木林,部分為產業道路。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 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 區之林業用地,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 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 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 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大石壁坑段 462地號
40,131 m2 × (2492/100000) × 290 元 - 34 萬元
=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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