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讓11170乙

苗栗縣南庄鄉東河段468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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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3
保證金:
17.5
總坪數:
51.9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51.9 坪
總現值:
46.4 萬
拍後增值:
-4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南庄鄉 東河段 468地號,面積 171.7 m2,持分 1/1,87.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1.
115年5月18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468地號土地上為空地及有房屋坐落(無門牌)。惟實際情形,投標 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 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除建物占用之部分外,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 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 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 應將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 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之468地號土地:
7.
如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 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本 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8.
如就優先承買 權之主張或與上揭優先承買權之順序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 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南庄鄉 東河段 468地號
171.7 m2 × (1/1) × 2,700 元 - 87.3 萬元
= -4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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