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65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 未臨路,大部分為雜木林地,部分為溪流,部分有種植香蕉、木瓜等果 樹,部分為茶園、菜園;標的西北側約1300公尺有公墓、北側700公尺處有 高壓電塔,影響甚微。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 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
3.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 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 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4.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 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