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90002

臺南市東山區前大埔段707-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0
  • 14 點閱
  • 0 列管
  • 2026/9/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0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0
保證金:
120
總坪數:
2,401.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401.8 坪
總現值:
142.9 萬
拍後增值:
-45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前大埔段 707-9地號,面積 211,733 m2,持分 3/80,60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為雜樹林及雜草。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少部分種植果樹,少部分為私設通路供對外出入通行使用,少 部分有工寮坐落堆放農機具使用,大部分為雜竹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 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查封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前大埔段 707-9地號
211,733 m2 × (3/80) × 180 元 - 600 萬元
= -457.1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東山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