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90002

臺南市東山區前大埔段707-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8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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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萬
保證金:
76.8萬
總坪數:
2,401.8坪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401.8 坪
總現值:
142.9 萬
拍後增值:
-24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前大埔段 707-9地號,面積 211,733 m2,持分 3/80,38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9/30,總底價 600萬,保證金 120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6/10/21,總底價 480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為雜樹林及雜草。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少部分種植果樹,少部分為私設通路供對外出入通行使用,少 部分有工寮坐落堆放農機具使用,大部分為雜竹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 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3.
查封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前大埔段 707-9地號
211,733 m2 × (3/80) × 180 元 - 384 萬元
= -24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不點交
92.3 坪 / 109 萬
2026/10/28
2拍 不點交
105.4 坪 / 24.9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754 坪 / 59.2 萬
2026/10/27 ~ 2027/1/26
應買 不點交
553.8 坪 / 27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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