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合73668

臺南市東山區下南勢段68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46萬
  • 6 點閱
  • 0 列管
  • 2026/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6萬
保證金:
69.2萬
總坪數:
2,117.7坪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117.7 坪
總現值:
119 萬
拍後增值:
-2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下南勢段 686地號,面積 13,360 m2,持分 3144/6000,34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5年7月3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86地號現為雜樹林、 未臨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次勘估標的未直接臨路,通行之農路車輛無法 到達,且因久無人通行雜草叢生,無法抵達現場,依航照圖研判現況為雜林。 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下南勢段 686地號
13,360 m2 × (3144/6000) × 170 元 - 346 萬元
= -2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1
3拍 不點交
326 坪 / 27.7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754 坪 / 59.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東山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