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81688

臺南市七股區城內段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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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0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198.2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98.2 坪
總現值:
59.6 萬
拍後增值:
-9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城內段 4地號,面積 4,913.1 m2,持分 2/15,15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雜木、雜草、廢棄棚架及二門墓地。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為雜草空地,另於標的南側似有墳墓坐 落。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 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8.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城內段 4地號
4,913.1 m2 × (2/15) × 910 元 - 150 萬元
= -9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6
2拍 不點交
6.1 坪 / 41.6 萬
2026/9/29
3拍 不點交
31.9 坪 / 16 萬
2026/9/10 ~ 2026/12/9
應買 不點交
1.8 坪 / 384 萬
2026/9/10 ~ 2026/12/9
應買 點交
122.1 坪 / 275.2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45.2 坪 / 173.6 萬
2026/9/30
特拍 不點交
30.2 坪 / 94.3 萬
2026/9/30
特拍 不點交
87.3 坪 / 72.9 萬
2026/9/22
2拍 不點交
97 坪 / 23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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