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93835

臺南市後壁區福安段6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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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
保證金:
5.4
總坪數:
4.4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4.4 坪
總現值:
13.2 萬
拍後增值:
-1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後壁區 福安段 682地號,面積 290.6 m2,持分 1/20,2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雜草空地,其上有一間荒草掩沒之廢棄平房;另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現況部分空地、部分為廢棄磚瓦 及雜草雜木,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明文件供本院審 查)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後壁區 福安段 682地號
290.6 m2 × (1/20) × 9,067 元 - 27 萬元
= -1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2
特拍 不點交
16.6 坪 / 5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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