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847-201地號土地呈不規則 狀,地勢陡峻,土地上為雜木、檳榔,部分產業道路使用,標的西側有道 路穿越,東側界線有部分臨路;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 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 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 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 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