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804─6地號土地雜草林木叢生,土地呈不規則狀,土地東北側有鄰路口產業道路,基地地勢陡峭。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係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4.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
5.
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地籍圖數化整合面積為3008‧33平方公尺,與登記面積3108平方公尺有異,實際面積應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請投標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