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聲請人陳稱:係相對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相對人後 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 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7.
本件拍賣之1063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8.
本件拍賣之1063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 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六、1063地號土地拍定後,如其上有作物,因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若可點交, 俟作物收成後點交之。
9.
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