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5申24110

雲林縣口湖鄉謝厝寮段236-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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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8.5
保證金:
27.7
總坪數:
352.5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52.5 坪
總現值:
84.7 萬
拍後增值:
-5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殯葬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謝厝寮段 236-3地號,面積 3,100 m2,持分 1/3,100.1 萬
(一般農業區 殯葬用地)
2.
雲林縣 口湖鄉 順天段 400地號,面積 792 m2,持分 1/6,38.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謝厝寮段236-3地號空地長滿 雜草、上有數座墳墓、順天段400地號上有數棟建物及空地,拍定後之法律關係 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六、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謝厝寮段 236-3地號
3,100 m2 × (1/3) × 500 元 - 100.1 萬元
= -48.4萬元
2.
雲林縣 口湖鄉 順天段 400地號
792 m2 × (1/6) × 2,500 元 - 38.4 萬元
= -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8
3拍 不點交
63.4 坪 / 57 萬
2026/10/8
3拍 不點交
36.1 坪 / 19.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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