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頂樓與隔壁建物相通無區隔,據在場人稱屋內有漏水之情形, 債務人及債權人均陳報建物現出租於第三人王○婷及其家人使用,租賃期間自113年5月26日起 至116年5月25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12,000元,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97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67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 本標別拍賣同段1124-
4.
1125-4地號土地上,拍定後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別拍賣之建物,經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口湖分駐所查訪,現住人自稱有其家屬自殺 死亡之紀錄,惟經本院向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查詢均查無該建物有非 自然死亡之資料。
9.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 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 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