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建物均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 後不點交。
6.
本案拍賣建物,有壁癌,二樓牆面脫落。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 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 自行查證。
7.
建號156建物係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六、無他項權利。
8.
建物及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 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需與本件其他標的一 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