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春83187

彰化縣大村鄉中正東路118巷36弄28、30號

1拍 點交 待拍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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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1,160
保證金:
232
總坪數:
161.6
坪單價:
7.2萬/坪
持分地坪:
89.9 坪
公告建坪:
161.6 坪
總現值:
139.7 萬
拍後增值:
-660.3 萬
主建坪:
131.1 坪
附建坪:
30.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村上段 232-9地號,面積 297.2 m2,持分 1/1,800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大村鄉中正東路118巷36弄28、30號,建號 194,持分 1/1,130 萬
一層:133.06合計:133.06 (農舍,加強磚造,1層)
2.
彰化縣大村鄉中正東路118巷36弄28、30號,建號 430,持分 1/1,230 萬
地面層:21.4二樓層:143.14三樓層:135.64合計:300.18 陽台27.66平方公尺,雨遮73.4平方公尺
法院筆錄 (4)
2.
地政人員指稱:建物坐落232-9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路地,建物本身有增建,建物旁 除有一間平房作為房間使用(無獨立廁所),還有一座水池及停車棚,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為 自住,增建為其所蓋,同意增建等一併拍賣。(本件拍賣增建及水池之價值,本院已增列入於土 地及建物價格中,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
6.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登記。
7.
430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有無被拆 除之危險,請求增減價金。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 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 擔。 六、本件建物為農舍,依行政院農委會(96.2.13農水保字0961848111號函)解釋,投標人資格應 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能否辦理過戶,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 賠償其差額責任。
8.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第33 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村上段 232-9地號
297.2 m2 × (1/1) × 4,700 元 - 800 萬元
= -66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部分點交
48.8 坪 / 1,100 萬
2026/9/30
1拍 不點交
29.6 坪 / 90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19.3 坪 / 320 萬
2026/9/23
1拍 部分點交
17.6 坪 / 1,200 萬
2026/10/6
2拍 不點交
1,913.4 坪 / 3,760 萬
2026/9/22
特拍 部分點交
112.3 坪 / 2,4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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