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政人員指稱:1132地號土地為道路;1152地號土地上設有樓梯做為通路;1149地號土地為建 物基地。本件查封建物有增建。
7.
本件拍賣建物及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1149地號土地及384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 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507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有無被拆 除之危險,請求增減價金。(增建部分占用1132地號土地,請應買人注意,請應買人注意,相關 風險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