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4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2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八里 區龍米路二段159巷7-7號北方約300公尺處,雜草叢生,無路可達,其上有墳 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8.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9.
無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 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