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及據鑑價報告所載,111建號建物坐落於634地號土地上,111建號為RC構架造3層樓房,屋齡約43年,1樓堆置雜物,1房1廳1衛,後陽台增建為倉庫,2樓為3房2衛,後增建後陽台,3樓為3房2衛,有漏水,頂樓有水塔,增建部分經測量暫編定為277建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不動產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惟實際情形如何,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若債權人代理人陳述屬實而無其他不可點交之情形,拍定後得聲請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6.
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特殊情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
7.
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有無影響交易情事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277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9.
其他事項:依雲林縣政府函覆,本件拍賣之634地號土地,經查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