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及據鑑價報告所載,111建號建物坐落於634地號土地上,111建號為RC構架 造3層樓房,屋齡約43年,1樓堆置雜物,1房1廳1衛,後陽台增建為倉庫,2樓為3房2 衛,後增建後陽台,3樓為3房2衛,有漏水,頂樓有水塔,增建部分經測量暫編定為277建 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不動產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惟實際情形如 何,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若債權人代理人陳述屬實而無其他不可點交之情形,拍定後得 聲請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3.
拍賣土地權利範圍為全部,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925地號土地坐落一棟磚造建物,部分水泥 空地,部分種植樹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實際 占有使用情形、有無出租出借之情形請自行查明注意。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 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