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04地號土地相連,現為道路。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 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 後不點交。
7.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 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 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各共有人就其 共有土地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8.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六、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