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2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12地號土 地上有建物(門牌為文安路1巷25號)及鐵皮屋,另有部分土地上為空地,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為 共有人所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512建號建物共有人 及212地號土地共有人就各該建物、土地均有優先承買權。如上列建物或土地之共有人僅就建物 或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 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 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512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