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治58921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路5巷3之1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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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330
保證金:
66
總坪數:
37.2
坪單價:
8.9萬/坪
持分地坪:
17.6 坪
公告建坪:
37.2 坪
總現值:
32 萬
拍後增值:
-1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7.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復興段 96地號,面積 116.4 m2,持分 1/2,220 萬
建物 (2)
1.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路5巷3之11號,建號 5,持分 1/2,90 萬
1樓層:53.622樓層:53.623樓層:53.62屋頂突出物:11.35合計:172.21 (農舍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永安區同上建物之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保安路5巷3之11號),建號 111,持分 1/2,20 萬
1樓層:36.07屋頂突出物:37.52合計:73.59
法院筆錄 (4)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經檢視 屋內有人居住之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 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 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 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 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 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 標人注意。
8.
11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復興段 96地號
116.4 m2 × (1/2) × 5,500 元 - 220 萬元
= -1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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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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