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之第二種住宅區,並位於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建物
8.
2605內部相通,查封時皆出租予第三人信皿傳統 整復推拿(租期自110年11月7日至120年11月6日)營業使用,並掛有皇佳清潔有限公司、皇佳國 際物業有限公司之招牌,拍定後不點交。
9.
5624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占用鄰地233地號5.75平方公尺;鄰地210 地號18.9平方公尺。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 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0.
增建部分,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定,且如有占用鄰地之情事,拍定人、應買人、承受人均應自行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