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日169二

彰化縣芬園鄉嘉北段54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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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0萬
保證金:
18萬
總坪數:
61坪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61 坪
總現值:
98.9 萬
拍後增值:
8.9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芬園鄉 嘉北段 549地號,面積 807 m2,持分 1/4,90 萬
法院筆錄 (11)
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上現為雜林、果樹。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他項權利:無。
7.
土地編定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8.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
9.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0.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1.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2.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3.
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繳清相關費用:農水路工程費」,本件標的須繳清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14.
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芬園鄉 嘉北段 549地號
807 m2 × (1/4) × 4,900 元 - 90 萬元
= 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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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拍 不點交
79 坪 / 125 萬
2026/10/20
1拍 不點交
351.2 坪 / 1,1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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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57.7 坪 / 350 萬
2026/9/30
3拍 不點交
91.5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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