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西52331

臺南市後壁區竹新段39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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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萬
保證金:
3萬
總坪數:
8.8坪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8.8 坪
總現值:
12.2 萬
拍後增值:
-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後壁區 竹新段 399地號,面積 2,084 m2,持分 1/12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後壁區 竹新段 400地號,面積 637.9 m2,持分 1/120,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後壁區 竹新段 402地號,面積 756.5 m2,持分 1/120,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399地號為空地;400地號土地上有短 期作物、雜樹,並有建物坐落其上;402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其 上,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 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建物、地上物及地上作物均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7.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有優 先承買權。又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惟日後若就地上 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定判 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後壁區 竹新段 399地號
2,084 m2 × (1/120) × 4,200 元 - 8 萬元
= -0.7萬元
2.
臺南市 後壁區 竹新段 400地號
637.9 m2 × (1/120) × 4,200 元 - 3 萬元
= -0.8萬元
3.
臺南市 後壁區 竹新段 402地號
756.5 m2 × (1/120) × 4,200 元 - 4 萬元
= -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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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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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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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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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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