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4年12月30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依現 場執行人員目光所及以一般調查方式確認,房屋無明顯足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一樓後方有增 建,4樓有雨遮增建。依債權人所陳報查封照片,標的物於觀音區世大上荷院社區,另房屋四樓 設置有神明廳。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登記謄本所載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 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8.
本件所拍賣標的46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此部分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 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9.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