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41-14地號位於新北市石碇區四分子2-1門牌西方約80公尺之雜木林;207地號位四分子2-1門牌西方約310公尺之雜木 林,均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4.
本件拍賣標的41-14地號、207地號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 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