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治97225

高雄市大樹區維新段5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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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0萬
保證金:
18萬
總坪數:
5.4坪
坪單價:
16.6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總現值:
32.2 萬
拍後增值:
-5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維新段 524地號,面積 35.8 m2,持分 1/2,9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如備註。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524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九曲路220巷37弄9號之建物,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 系爭土地上建物非債務人所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524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 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 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524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維新段 524地號
35.8 m2 × (1/2) × 18,000 元 - 90 萬元
= -5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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