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5雲金職雨204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厝段172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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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1萬
保證金:
4.3萬
總坪數:
5.4坪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總現值:
11.1 萬
拍後增值:
-1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虎尾鎮 惠來厝段 1726地號,面積 699 m2,持分 157/7000,1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虎尾鎮 惠來厝段 1724地號,面積 16 m2,持分 1/7,2.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據地政人員稱1724地號土地為道路旁空地,1726地號土地上有磚造瓦頂老舊平房多棟坐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他項權利:無。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10.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俾利後續處理)。拍定後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述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虎尾鎮 惠來厝段 1726地號
699 m2 × (157/7000) × 6,200 元 - 19 萬元
= -9.3萬元
2.
雲林縣 虎尾鎮 惠來厝段 1724地號
16 m2 × (1/7) × 6,200 元 - 2.1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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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坪 / 43.2 萬
2026/10/8 ~ 2027/1/7
應買 不點交
48.6 坪 / 108.8 萬
2026/10/8 ~ 2027/1/7
應買 不點交
10.4 坪 / 2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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