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從遠處目視
3.
929地號土地為雜木 林,1018地號土地上有鴨舍;3筆土地設定共同擔保,故合併拍賣。3筆土地之 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由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 拍定後均不點交。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
8.
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 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 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 得拒絕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