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418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私設巷道,
3.
429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又投標人若僅為其中一地號之共有人,則他地號之共有人就他地號仍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9.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11.
本件土地欠繳登記費及書狀費,繳清後發狀。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12.
本件不動產分2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