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61地號土地部分道路,部分長滿雜草。366地號土地上有 平房、寺廟建物;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 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 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 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 得拒絕買受。六、他項權利: 無。
8.
其他事項:(放備註)據雲林縣虎尾鎮公所函復本院,361地號土地已為
9.
雲營使字第009號 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拍定後不得以土地有利用上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請 應買人留意。